(留學生回國后如何落戶上海?)
如今越來越多的留學生出國留學,也有越來越多的同學回國發(fā)展回國發(fā)展肯定首選大城市,今天我們就聊聊留學生如何在上海落戶!上海落戶就只有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才可以辦理,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審核;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受理。審核的內容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在上海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其本人、隨歸的配偶、子女或國內隨調、隨遷的配偶及其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中學就讀的子女申請辦理上海戶口,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準予辦理戶口。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一、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申請單位為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合伙制事務所以及符合本市產業(yè)發(fā)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納稅、按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yè)(非企業(yè)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二、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在國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碩士畢業(yè)生參照“211”高校畢業(yè)生執(zhí)行),并在國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xù)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的人員。
如果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都滿足這些條件,那么我們就可以開始申請。
落戶的辦理流程:
1.申請單位先在網上進行注冊,并填寫相關信息,然后備齊相關書面材料到受理部門(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進行現(xiàn)場申報。
2.受理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3.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4.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guī)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5.審核通過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并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fā)至各區(qū)縣公安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不予審批決定書》。
6.受理部門根據(jù)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等批件制作。
7.申請單位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后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等手續(xù)。
用人單位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留學回國人員需要提交的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家屬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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