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生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應提交的材料)
1.在各教育處(組)“留俄學生網上服務系統(tǒng)”完成注冊的留學人員,回國前持以下材料到教育處(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本科生、碩士生
—畢業(yè)(學位)證書及總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復印件存檔)、學校統(tǒng)一提供的畢業(yè)生名單(需學校主管部門蓋章)
—就讀期間所有入學合同或俄羅斯教科部頒發(fā)的派遣函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復印件存檔)
—單位公派人員或校際交流項目人員如無個人入學合同,需提供單位出國任務批件或校際交流合同及派出名單
—轉學留學人員應補充提供轉學證明(академическаясправка)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復印件存檔)
(2)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論文登記表》(可在教育處網站或留俄學生總會網站下載)
—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單(Кандидатскийминимум)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復印件存檔)
—答辯委員會對學位論文的評語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復印件存檔)
—經俄羅斯聯(lián)邦政府外交部領事司加蓋認證章的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復印件存檔)
—就讀期間所有入學合同或俄羅斯教科部頒發(fā)的派遣函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復印件存檔)
—單位公派人員或校際交流項目人員如無個人入學合同,需提供單位出國任務批件或校際交流合同及派出名單
—個人留學總結
?。?)進修、訪學人員
—留學單位對其進修情況的評語原件及復印件(導師簽名,原件審核,復印件存檔)
—個人留學總結
2.連續(xù)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應在獲得最高學位后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3.因特殊原因已開具前一學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留學人員,如需對已獲學歷、學位做認證和評估,須返俄前在國內完成。在返回繼續(xù)學習后的三個月內交回已領取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教育處(組)在開具高一層次學位《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對前一學歷、學位的相關信息不再予以備注。
4.《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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