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大家別催了,北京積分落戶納稅解讀終于來了)
昨天6月30日是2020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最后一天,納稅的問題又有了一定的熱度。后臺粉絲紛紛催更,讓我寫一篇北京積分落戶的納稅解讀。
補稅到10萬能不能加上分?
今年辦理退稅會不會影響去年的加分?
不去辦理匯算清繳可以嗎?
……
首先,我們先看看什么是匯算清繳。
新個稅法在2019年1月全面實施后,個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采取平時支付方預扣預繳,年終個人匯算清繳的方式核算。也就是按月納稅,年度核算后多退少補。
按照政策規(guī)定,每年度的匯算清繳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去年是匯算清繳的第一年。
匯算清繳的辦理手續(xù)也簡單,下載“個人所得稅”app,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即可。至于是退是補,系統(tǒng)會幫你算好。
個人所得稅app
其次,我們看下匯算清繳對積分落戶的影響。
納稅指標“以稅款入庫日期為準”,所以退稅或補稅只會影響當年的納稅額度,不會對去年的加分產生影響。
去年納稅不足10萬,補稅后達到了10萬,那么去年也是沒有納稅分的。
去年納稅超10萬,退稅后低于10萬了,去年的納稅分一樣有,但是如果今年還想要納稅分,則需要補齊退稅的部分。比如今年退稅1萬,那么今年納稅額需超11萬,才能滿足加分。
說到這里,相信大家已經明白了:補稅肯定是要補的,退稅要根據自己的情況自行選擇。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不補稅會在稅務機關留存不良記錄,影響個人信用。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有關部門依法將納稅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系統(tǒng),并實施聯(lián)合記錄或者懲戒。
最后,我們來看下積分落戶中什么情況下可以退稅,什么情況下不要去退稅。
是否退稅,與你是否想拿到今年的納稅加分相關。如果想拿今年納稅加分就不要退,今年納稅怎么努力也不夠10萬或者已經上岸用不到今年納稅分了,那就放心去退。
關于納稅指標的幾點干貨:
納稅加分具有時效性,以申報年前3年的納稅情況為加分依據。如果想通過納稅超車,需要預估上岸年份。連續(xù)3年納稅,且其中超過10w的年份可以加2分,最多6分。不能出現任何一年納稅為0的情況,不然前功盡棄,不得分。加分按入庫時間為準,退稅或補稅不影響去年加分。上岸前不要輕易退稅,雖然不會影響去年的加分,但是會對今年的納稅額有影響。不建議突擊納稅,具有一定風險性。一旦被查出,失去5年申報資格。
掃描上面二維碼,微信咨詢
落戶咨詢熱線:13671738356
咨詢熱線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