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直白!東莞居住證業(yè)務辦理指南(2019年7月版))
東莞市公安局居住證業(yè)務辦事指南
(2019年7月)
1/申報居住登記辦事指南
2/申報變更更正居住登記項目辦事指南
3/申領(新辦)居住證辦事指南
4/補領(遺失)、換領(損壞)居住證辦事指南
5/簽注(延期)居住證辦事指南
6/注銷居住登記信息和居住證信息辦事指南
一、申報居住登記辦事指南
一、登記對象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我市轄區(qū)居住的公民,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我市就醫(yī)、探親、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yè)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jīng)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旅館業(yè)住宿登記的,可以不申報居住登記。
二、設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粵綜治委人口辦〔2017〕11號)
三、所需材料
1.如實填寫并簽名的《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申報表》。
2.申報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代申報居住登記的需提供代申報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居住地址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受理機構
居住地居住證受理窗口。
五、辦理時限
即來即辦。
六、辦理收費
不收費。
七、辦理流程
1.由申報人居住地受理點受理,經(jīng)審核符合要求后,當場打印《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
2.登錄“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戶政(治安)版塊辦理。
八、相關提示
1.在登記過程中,若系統(tǒng)顯示申報人已在其他地市存在居住登記尚未注銷情形的,系統(tǒng)自動注銷在其他地市的居住登記。已在其他地市辦理居住證的,注銷其居住證功能。
2.其它有效身份證明是指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駕駛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
3.代申報人是指用人單位,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的監(jiān)護人或近親屬。
4.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的親屬。
5.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chǎn)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xù)證明。
6.重新登記居住時間計算。申報人居住登記信息被注銷后6個月內(nèi)在同一地市重新申報居住登記,若期間沒有在其他地市申領居住證,其本市居住時間自重新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連續(xù)計算。如申報人居住登記信息被注銷后已在其他地市申領居住證或居住登記信息被注銷6個月后,在同一地市重新申報居住登記的,其本市居住時間自重新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重新計算。
7.同時具備多地申辦居住登記和居住證情形。
如果出現(xiàn)流動人口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不在同一地級市的,應該按合法穩(wěn)定住所情況辦理居住登記。流動人口有多處住所的,以經(jīng)常居住地為穩(wěn)定住所。
二、申報變更更正居住登記項目辦事指南
一、變更對象
居住登記項目需要變更的流動人口。因錯誤登記,需要更正項目的流動人口。
二、設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粵綜治委人口辦〔2017〕11號)
三、所需材料
1.如實填寫并簽名的《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項目變更更正申報表》。
2.申報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地址變更的,同時提交居住地址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項目變更的,提交變更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四、受理機構
居住地居住證受理窗口。
五、辦理時限
變更更正公民身份號碼和姓名的,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變更更正其他項目的當場辦理。
六、辦理收費
不收費。
七、辦理流程
1.申報人到居住地受理點辦理,經(jīng)審核后,申報人持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
2.登錄“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戶政(治安)版塊辦理。
八、相關提示
1.其它有效身份證明是指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駕駛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
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chǎn)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xù)證明。
3.變更居住地址的,可同時擦寫居住證居住地址。
4.變更更正主要項目(包括公民身份號碼、姓名、性別、民族、戶籍地址和相片)的,如需換領居住證,收取工本費,收回舊證。居住證起始日期為辦理變更登記之日。
三、申領(新辦)居住證辦事指南
一、申領對象
?。ㄒ唬┰诒臼芯幼“肽暌陨?,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依規(guī)定申領居住證。
?。ǘM足以下五種條件之一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后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1.在本市繳納社保滿半年的。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
3.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jīng)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旅館業(yè)住宿登記的,居住已滿半年的。
4.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yè)學?;蛘咂胀ǜ叩葘W校連續(xù)就讀滿半年的。
5.在“二標四實”系統(tǒng)自主申報滿半年的。
?。ㄈ┪礉M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二、設立依據(jù)
《居住證暫住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粵綜治委人口辦〔2017〕11號)
三、所需材料
?。ㄒ唬┰诒臼芯幼“肽暌陨?,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1.如實填寫并簽名的《廣東省居住證業(yè)務申辦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居住證相片回執(zhí)(在具有相關照相資質(zhì)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shù)碼相片后取得)。
4.居住地址證明原件。
5.根據(jù)申請事由分別提供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不需與居住地址證明重復提供),連續(xù)就讀證明等原件。
(二)符合不受無需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如實填寫并簽名的《廣東省居住證業(yè)務申辦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居住證相片回執(zhí)(在具有相關照相資質(zhì)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shù)碼相片后取得)。
4.居住地址證明原件。
5.以下材料之一:
?。?)繳納社保滿半年的,須提交居住地址證明材料、繳交近一年內(nèi)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材料。
(2)購買房屋合法所有權滿半年的(不需提交居住地址證明),須提交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的房屋產(chǎn)權證明文件或購房合同等材料。居住在直系親屬房屋的,受理單位能通過系統(tǒng)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實直系親屬關系的,無需申辦人提供能夠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材料;不能通過系統(tǒng)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實直系親屬關系的,申辦人還需提供能夠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材料。
?。?)旅館業(yè)住宿滿半年的(不需提交居住地址證明),申領人無需提交證明材料。
?。?)連續(xù)就讀滿半年的,須提交學生證、學校出具的能反映連續(xù)就讀滿半年的材料。
?。?)自主申報滿半年的,申領人無需提交證明材料。
四、受理機構
居住地居住證受理窗口。
五、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
六、辦理收費
不收費。
七、辦理流程
1.由申請人居住地受理點受理,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后,當場打印《廣東省居住證受理憑證》,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后領取。
2.登錄“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戶政(治安)版塊辦理。
八、相關提示
1.“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動人口在同一地市內(nèi)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連續(xù)居住滿半年(6個自然月)。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
2.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yè)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zhèn)從事第二、三產(chǎn)業(yè)并持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
3.合法穩(wěn)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合法租賃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4.連續(xù)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yè)學?;蚱胀ǜ叩葘W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5.其它有效身份證明,是指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駕駛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
6.代辦人,是指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
7.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的親屬。
8.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chǎn)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xù)證明。
9.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證明包括: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材料等。
10.連續(xù)就讀證明包括:提供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xù)就讀的材料等。
11.直系親屬關系的材料包括: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出生公證、獨生子女證、收養(yǎng)登記證、居民戶口簿、衛(wèi)生健康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居(村)委會出具的關系證明等能反映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補領(遺失)、換領(損壞)居住證辦事指南
一、辦理對象
1.補領。遺失居住證的。
2.換領。居住證損壞或登記項目變更、更正的。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申請補領、換領居住證。
二、設立依據(jù)
《居住證暫住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粵綜治委人口辦〔2017〕11號)、《關于居住證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0〕6號)
三、所需材料
1.如實填寫并簽名的《廣東省居住證業(yè)務申辦表》。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屬居住證登記項目變更、更正換領的,提交有關項目變更、更正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受理機構
居住地居住證受理窗口。
五、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
六、辦理收費
每證20元。
七、辦理流程
1.由申請人居住地受理點受理,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后,當場打印《廣東省居住證受理憑證》,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后領取。
2.登錄“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戶政(治安)版塊辦理。
八、相關提示
1.代辦人,是指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
2.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的親屬。
3.其它有效身份證明,是指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駕駛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
五、簽注(延期)居住證辦事指南
一、簽注對象
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在居住地連續(xù)居住的,居住證滿1年之日前1個月后的持證人。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簽注居住證。
二、設立依據(jù)
《居住證暫住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粵綜治委人口辦〔2017〕11號)
三、所需材料
1.居住證原件。
2.如實填寫并簽名的《廣東省居住證業(yè)務申辦表》。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4.根據(jù)申請事由分別提供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受理機構
居住地居住證受理窗口。
五、辦理時限
即來即辦。
六、辦理收費
不收費。
七、辦理流程
1.由申請人居住地受理點受理,經(jīng)審核符合要求后,當場簽注。
2.登錄“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戶政(治安)版塊辦理。
八、相關提示
1.代辦人,是指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
2.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的親屬。
3.其它有效身份證明,是指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駕駛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
4.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chǎn)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xù)證明。
5.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證明包括: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材料等。
6.連續(xù)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xù)就讀的材料等。
六、注銷居住登記信息和居住證信息辦事指南
一、注銷對象
對象:離開原住址的流動人口。
申報人:本人、用人單位、學校、出租屋主或代理人。
二、設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粵綜治委人口辦〔2017〕11號)
三、所需材料
1.本人申報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2.用人單位、學校、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申報的,提供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四、受理機構
居住地居住證受理窗口。
五、辦理時限
即來即辦。
六、辦理收費
不收費。
七、辦理流程
1.由申報人居住地受理點受理,經(jīng)審核后,符合條件的,予以注銷居住登記信息和居住證。對本人只申請注銷居住證,經(jīng)核實,仍在居住,注銷居住證信息,不注銷居住登記信息。對用人單位、學校、出租屋主或代理人申報的,經(jīng)核實屬實的,工作人員需根據(jù)實際情況,在廣東省流動人口信息系統(tǒng)中注銷其居住登記和居住證信息。
2.登錄“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戶政(治安)版塊辦理。
八、相關提示
1.其它有效身份證明,是指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駕駛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
2.申報人居住登記信息被注銷后6個月內(nèi)在同一地市重新申報居住登記,若期間沒有在其他地市申領居住證,其本市居住時間自重新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連續(xù)計算。如申報人居住登記信息被注銷后已在其他地市申領居住證或居住登記信息被注銷6個月后,在同一地市重新申報居住登記的,其本市居住時間自重新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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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東莞本地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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