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首次辦理港澳通行證指南(非廣東戶籍))
【導語】:東莞為你整理廣東省外戶口在東莞申請港澳通行證辦理指南,需要在東莞申請港澳通行證續(xù)簽的可以了解一下
材料:
(一)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
1、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表上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規(guī)格48*33mm或40*33mm)一張,提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技術要求的《數碼相片回執(zhí)》。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1)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可提交本人戶口簿;
(3)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3、交驗由東莞市簽發(fā)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注意:符合以下其中之一的情況可以免交居住證:
(1)在東莞高等院校就讀的外省戶籍大學生,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高等院校在學證明(名單)可免交居住證;
(2)在東莞就業(yè)就學人員的外省戶籍年滿60周歲父母或未滿16周歲子女,交驗申請人及關系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雙方關系證明(能顯示關系的戶口簿、出生證、公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在莞就學親屬的高等院校在學證明(名單)或就業(yè)親屬的就業(yè)證明(近期工作單位連續(xù)繳納1年以上的社保證明,如《參保人險種繳費明細表》、《申請人工傷保險情況表》等)可免交居住證;
(二)持有港澳通行證,沒有辦理過任何簽注,首次申請個人游: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規(guī)格48*33mm或40*33mm)一張。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1)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可提交本人戶口簿;
(3)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3、交驗由東莞市簽發(fā)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并提交復印件。注意:符合以下其中之一的情況可以免交居住證:
(1)在東莞高等院校就讀的外省戶籍大學生,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高等院校在學證明(名單)可免交居住證;
(2)在東莞就業(yè)就學人員的外省戶籍年滿60周歲父母或未滿16周歲子女,交驗申請人及關系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雙方關系證明(能顯示關系的戶口簿、出生證、公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在莞就學親屬的高等院校在學證明(名單)或就業(yè)親屬的就業(yè)證明(近期工作單位連續(xù)繳納1年以上的社保證明,如《參保人險種繳費明細表》、《申請人工傷保險情況表》等)可免交居住證;
4、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
辦理時限:
非本省戶籍居民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在20日內予以簽發(fā)。(調查、速遞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內)
非本省戶籍居民已持有港澳通行證,首次申請個人游:20日。
急事急辦(需到市局申請):對于赴香港或者澳門奔喪、治療重癥、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fā)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及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門的申請,可以按照急事急辦的工作原則,優(yōu)先予以辦理。(調查、速遞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內)【可停留時長具體以窗口告知為準】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證收費80元人民幣;一次簽注每項15元人民幣;二次簽注每項30元人民幣。(以上收費標準不含郵政速遞服務費)
取證方式:
1、未申請快遞的,統一在市局取證。以下的除外:
在長安、塘廈、常平、大朗、石龍、道滘、寮步、清溪、橫瀝分局辦理未選擇郵寄的新證,可在分局取證。
注:舊證(持證辦理續(xù)簽)的不郵和所有郵政退件的證件統一到市局領取。
2、市局取證機只能領取卡式通行證。本式通行證需到市局2樓取證窗口領取。
3、取證所需材料:
(卡式)
自行取證:身份證原件;
委托他人取證: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本式)
自行取證:身份證原件、受理回執(zhí)原件;
委托他人取證:雙方身份證原件、受理回執(zhí)原件;
注意:
1、未滿16周歲的,需提供父或母其中一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如身份證原件以及受理回執(zhí)丟失,請申請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戶口簿、臨時身份證、駕駛證、社保卡等)到東莞市公安局辦事大廳二樓發(fā)證窗口登記領取。如選擇郵政速遞服務的,待證件制作完成后郵政公司將寄送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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