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省市居民可在贛異地辦身份證)
中國江西網訊記者龔少春報道: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的統(tǒng)一部署,自2016年10月1日起,增加北京、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福建、山東、海南、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等1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qū))作為異地居民身份證受理范圍,除部分雙語制證地區(qū)因技術原因無法實現異地辦理外,為全國各地來贛工作、學習、生活群眾全面提供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服務。
據了解,今后,上述26省市戶在江西居住和就業(yè)的群眾以及在校就讀的學生,都可以在江西異地辦理身份證。異地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的群眾,未辦理流動人口登記的,同時按照《江西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流動人口登記。
申請人在異地辦理身份證時,須提供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或本人身份證、居住證、駕駛證、社??āW生證等帶照片的有效證件之一及復印件,在校就讀學生還須提供學籍證明材料,到期換領20元/證,丟失補領、損壞換領40元/證,所辦證件在受理公安機關領取或郵政速遞領取。
警方提醒,下列兩種情形不能辦理,一是公安部印發(fā)的上述意見明確以下兩種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對于以上情形,仍須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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